造型原理

何謂造型

造型一詞,可見於德文的Gestaltung,字源的意義是完形(完全形態),亦即格式塔心學上探討的範圍。如前述的例子,物體造型除了視覺可察覺的形象外,尚涵蓋了知覺所能領悟的範嚋在內,換言之,係指一個形態具有統一的整體感。凡是透過視覺方式所表達的可視、可觸等知覺成型活動,皆稱之為『造形』,廣義而言,造形包羅人類有形的全部,是心物合一的活動,不論平面、立體、抽象、具象等活動稱為造型;狹義而言,是在整體形式中,以線形為主要符號所表現的視覺語言。因而、所謂的造形,係存在具體形態裡,包括過程、行為等一種有意志的創造形態,不論動態與靜態、平面與立體、抽象與具象等活動皆是。造形也必須使我們在視覺上、觸覺上、心理上得到某種程度的感受、此亦為造型的內涵,簡言之,任何一項有形的作品,均具有造形的意義,但並非每一創造的作品均能表現出造型的內在。

最為通俗的「造型」定義在《辭源》裏解釋為「形狀、形態」。

造型基礎就是研究關於形象、形體、形狀、狀態及其變化的理論及方法。這些「形象」、「形體」與「形狀」都是造型設計中的視覺傳達載體,正如語言文字一樣,它以形態語言的形式表達設計者的設計思想與設計理念。形態學從這個角度上來講,應是類似于一種語言體系,使用造型說話,使用造型組織語言,塑造形體,甚至於闡述故事。造型學的意義也就在於造型語言體系,使設計者更全面更系統地認識造型,了解造型變化規律,形成造型形態語言的能力,掌握正確的造型方法和規則,同時要理解造型與功能、造型與美學的關係,也就是如何運用造型來表達的系統,及表達的規則與方法,造型學正是力圖建立一個解決這樣問題的系統。

而造型學最終想呈現與表達的意義,則是以創造力為重點,其次為美感教育、技術能力。

造型的分類

造型的分類有三:

  1. 平面造型 : 繪畫、版畫皆屬於平面造型藝術
  2. 立體造型 : 雕塑;而突出平面之半立體造型則稱為浮雕
  3. 另外有立體造型利用自然風力或加上馬達動力,使之有動態呈現者稱為動態雕刻,也是屬於造型的一種。

而歸納的方式則有,自然與人為造型。

自然造型 : 大自然中存在著許多的變化,由於是自然形成的,因此又稱「自然現象」,舉例樹木的年輪,就是很好的例子。

依平面構成的情況來考量,基本設計元素為點、線、面三種,而點、線、面的構成各具特徵,給予人視覺上的感受各有不同。點、線、面三元素是各種形態構成的基本架構,在設計的構成應用上,可依其特殊的個性構成各種變化的平面圖形。

在平面設計的過程中,為達到設計的目標,經常在編排形式作特殊視覺效果。構成原理中所考慮的「美」感關係到整體構圖效果。另外構成形式的各種構成方法,如分割、集合、重疊等,更是有計畫性的圖形構成基本方式,它更能顯現出視覺表達現象的組織性及特性。所以,以設計構成的元素(點、線、面)施以構成的設計方法,使果形成一有感動性的圖形,才能吸引觀賞者的喜悅。

網造型的構成

基本的構造元素,為點線面體。

點,是所有造型中最小的單位元素,不具備任何的空間感。

線,有多點間的距離,所連起的一條關係,其稱為線。具方線,兩度空間。

面,線與線端點所連起的平面,具實體。

體,多面相接而組成,為三度空間,具備長寬高。

平面造形的內涵可區分為四種:平面構成原理、平面構成元素、平面構成要素及平面構成形式。

按路克(Nicholas Roukes)的理念認為,視覺構成的最終目標,就是要將知覺、造形及目標綜合組織起來。

設計構成的形成按路克的分類,共有重覆(Repetition)、變化(Variation)、比例(Propotion)、轉移(Transformation)、強調(Emphasis)、均衡(Balance)和視覺元素(Visual elements)七種。

  1. 重覆(Repetition)
  2. 變化(Variation)
  3. 比例(Proportion)
  4. 轉移(Transformation)
  5. 強調(Emphasis)
  6. 均衡(Balance)
  7. 視覺元素(Visual elements)